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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1/8/2 17:5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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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唐跃军,博士/副教授,复旦大学管理学院。

本文为长江商业评论(ID:CKReview)原创文章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

经历了上市首日破发的小米,在随后持续几天逆势大幅上涨,颇具戏剧性的反转情节为其在港股市场上赚得不少人气。然而,股价的波动却冲淡了小米股票的另一项划时代身份:首个在香港上市的“同股不同权”的股票。

今天,我们就来仔细解读一下小米集团背后的“AB股权制”。

AB股权制

AB股权制(DualClassStructure),又称AB股计划、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,是一种典型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。AB股权制将公司股票分为A、B两类,收益权相同但投票权不同。一般情况下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,每股拥有1票的投票权;而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所持B类股则拥有多个投票权。B类股不公开交易,但可以按照1: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。作为同股不同权的补偿,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,一旦流通出售,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。AB股权制可以极为有效保障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对公司的控制权,应对外部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竞争,维护公司治理架构以及管理层的稳定,防范可能存在的恶意收购。

在美国市场上,很早就有AB股权制这样的制度设计,目前已经相当普遍。比如Google就采用了典型的AB股权制,Facebook则选用“AB股权制+表决权代理”来确保扎克伯格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,而在Zynga,其CEO马克·平克斯甚至使用了一种三层股份结构。具体而言,根据Facebook招股书中所披露,截至年12月31日,Facebook上市前共发行了1.17亿股拥有1个投票权的A级股和17.59亿享有10个投票权的B级股(包括此前所有已发行优先股转换的B级股,这部分B级股占5.46亿股)。其中,公司创始人、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克·扎克伯格(MarkZuckerberg)持有5.34亿B级股,占B级总数的28.4%。正是由于实施联合创始人肖恩·帕克(SeanParker)所设计的AB股权制,Facebook在经过10次融资之后,扎克伯格依然牢牢控制公司,以28.4%的股权掌握58.9%的投票权。然而,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则没有扎克伯格那么幸运,通常在完成3轮融资后,他们就不再能够完全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了。

年,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,京东、聚美优品、陌陌均采取这样的模式。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,京东董事长兼CEO刘强东虽然仅持有该公司21%的股票,却凭借着拥有20份投票权的B类股票控制该公司83.7%的投票权,对此,华尔街日报报道指出,“如果没有刘强东的出席,该公司董事会甚至无法举行正式会议,这确保了他对公司的控制力”。聚美优品的陈欧所持B类股1股拥有10个投票权,所占投票权比例为75.8%;陌陌的唐岩持有的B类股亦享有1股10个投票权,所占投票权比例为78%。实际上,自年1月以来,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,仅有一家没有采用AB股权制。

此外,AB股权制也有一些非典型设计。比如曾经被自称“中华首善”陈光标(标哥)看上并扬言要收购的《纽约时报》亦采用AB股权制,但其具体设计颇有特色,《纽约时报》全体A类股的股东,无论市值和股份有多少,加在一起只拥有30%的投票权,这意味着A类股股东的投票权极度有限;同时,不论B类股在总股数中占的比例有多小,70%的投票权全部保留给B类股股东,而90%的B类股为奥克斯-苏尔兹伯格家族成立的一个信托所拥有。AB双层股权结构确保了奥克斯-苏尔兹伯格家族可以用占市值0.6%的B类股有效控制《纽约时报》。在14人的董事会中,B类股东也就是奥克斯-苏尔兹伯格家族指派了其中的9人,占比为64.29%。因此,除非奥克斯-苏尔兹伯格家族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选择放弃,否则外部投资者发起敌意收购并成功控制《纽约时报》的可能性并不存在,也就是说,标哥不可能“得逞”,所谓收购纯为噱头作秀而已。

小米的AB股权制

年5月3日,小米正式提交招股书,将在港交所上市,小米也将成为今年港交所推行“同股不同权”的新*之后,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高科技公司,并有望创下新股募资金额之最。招股书显示,小米目前的资产是亿,年营收规模为亿,年净利润50亿。收入结构是7:2:1,来自智能手机的营收占据主要部分,但其他设备收入增长较快,不过互联网服务收入似有瓶颈,单个月活用户只能给小米带来9.1美元的收入。总体来说,小米可以被视为一家以智能手机和智能硬件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。

目前小米的股权结构显示,雷军持有31.%的股份、林斌持有13.%、黎万强持3.%、*江吉持3.%、洪锋持3.%、许达来持2.%、刘德持1.%、周光平持1.%、王川持1.%、晨兴集团持股17.%,其他投资者持有21.%。与之前提到的案例类似,小米采用AB股权制,小米董事长雷军和小米总裁林斌拥有“超级投票权”的B类股票,每股B类股可投10票,每股A类股可投1票。尽管雷军通过SmartMobileHoldingsLimited及SmartPlayerLimited等中间实体只持有公司31.%权益(如ESOP员工持股计划的期权池计入总股本,则雷军的持股比例为28%),但通过AB股权制,雷军现有的表决权比例为62.49%,是小米集团实质意义上的控股股东。

小米集团的股权构架

资料来源:小米集团招股说明书

在此,我们假定年小米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增发10%的社会公众股,即包括雷军和林斌在内的现有股东持股比例股权稀释10%,且此后每年雷军和林斌减持上一年持股比例的1%(下一年度持股为上一年度持股的99%),那么,经如表1所列的简单测算可知,在年,即上市后的第79年之前,雷军完全不必担心控制权受到威胁,年雷军个人依然持有50.%的投票权;如果将雷军和林斌视为一致行动人,两人合计投票权为71.%,处于无可撼动的绝对控制地位。

表1AB股权制下B类股股东投票权测算之一

资料来源:作者测算整理

即使因为“投资”、“现金流”、“个人财务规划”、“生活费不够”、“子女教育费用”……等等各种可以说出口的正当理由,雷军和林斌在上市之后每年减持上一年持股比例的2%(下一年度持股为上一年度持股的98%,不知是否触犯香港联交所的股东减持规则),由表2所做的测算可知,在年,即上市后的第37年之前,雷军无需担心控制权受到威胁,年雷军个人依然持有50.%的投票权;类似的,如果将雷军和林斌视为一致行动人,两人合计投票权为71.%,同样处于绝对控制地位。

表2AB股权制下B类股股东投票权测算之二

资料来源:作者测算整理

实际上,哪怕只考虑雷军一人,(1)上市后每年减持上一年持股比例的1%(下一年度持股为上一年度持股的99%),到年,雷军(此时应该已经是“雷二代”、“雷三代”……“雷n代”)的投票权为33.%,在通常的表决规则(重大事项三分之二多数通过)下,不考虑董事会或其他层面与控制权相关的治理机制设计(在董事会或其他层面亦有很多可行且有效的控制权保障机制),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公司;或者(2)上市后每年减持上一年持股比例的2%(下一年度持股为上一年度持股的98%),到年,雷军或“雷n代”的投票权为33.%,在通常的表决规则(重大事项三分之二多数通过)下,同时不考虑董事会或其他层面与控制权相关的治理机制设计,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可以有效控制小米集团的重大经营决策。如此一来,已可收“江山永固”之效(京东刘强东所持B类股拥有20倍投票权,足可以做到“江山永固”)。基业长青、建设百年老字号,似乎将不再是梦想,同时企业家们似乎也无需担忧“富不过三代”的魔咒了。

江山永固vs人力资本的动态性

在理论上,如之前测算和分析,AB股权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“江山永固”,那么,企业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未来是否在神秘莫测的“养生秘方”和突飞猛进的生命科技的帮助下,注意保持身体健康就够了呢?很遗憾,答案是否定的。

在人类社会、经济赖以增长与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本(战略资源)已经演进为人力资本(Romer,,;Lucas,;AghionandHowitt,;唐跃军,)的情况下,关键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对于企业发展的战略性作用,实施AB股权制有助于激励当前关键人力资本并保护其相关权益,保持企业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的企业家精神。然而,人力资本的动态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,企业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个人的能力(相对层面和绝对层面)和努力程度都是随着情境变化而动态变化的(唐跃军,a,;唐跃军、左晶晶,a,b)。即使企业家可以做到永葆青春,但是无法一直保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、足够的“英明神武”,企业经营权终归要传承给更加合适的关键人力资本的拥有者。

因此,在有效保障企业创始人(或创业团队)控制权的同时,为了防止“成也萧何败也萧何”以及“雷n代”不具备所需的关键人力资本的局面,实施AB股权制的企业需要充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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